甲方:南通市佳新劳务中介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航道学校
经双方协商,乙方有值班水手、机工若干人,委托甲方进行上船实习及推荐就业。达成协议如下:
一、实习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相关规定,实习时必须合乎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国家海事学校进行值班水手,机工专业培训,身体合格,政治素质高,热爱航海事业,并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②同时需有“船员服务簿”,以便记录海上工作等情况,到远洋船上实习还需海员证,健康证
③甲方为规范管理,乙方船员需缴公司身份证复印件 2 张,白底彩照 10 张。
④实习期限六个月。
⑤并由船东负责盖好服务部上的实习资历章,以便换取适任证书用。
⑥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实习期间无工资收入,由船东根据船员在船表现和特长发给 300 一 1500 元/月的劳务费及奖金。
⑦实习期间的保险由船东或相关船公司负责。
2 、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责任由船员自负,与甲方无关:
①实习证件不齐全的(身份证,四小证,服务簿);
②未缴纳实习费用的;
③不能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及时上船实习的;
④违反船东及船公司的规定、规章制度,在船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
⑤严重晕船的等不正常行为的。
二、就业
1 、乙方船员通过实习换取适任证书及相关证书办齐后,甲方保证乙方合格船员就业率 100 %。
2 、就业期间的航线,根据船员证书规定为远、近洋航线,船只为载重 5000 吨以上。
3 、就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沿海近洋的航区为 2500 元外加劳务费;远洋航区东南亚航线为 300 --- 400 美元加劳务费;远洋无限航区的 400 --- 480 美元加劳务费等。
4 、船员就业期间要爱岗敬业,个人原因下船或者完成一期合同的,公司不退费用,再行安排推荐就业,其费用由船员个人承担。
三、责任及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做到双方及船员三满意。从实习到就业甲方收取每个船员 5000 元,甲方力争把优秀船员推荐到上海远洋公司就业,费用相对增加。船员证书办齐后,如甲方不能推荐安排就业,除退还所缴的费用外另加罚款 1000 元/人。
四、服务程序
首先把船员四小证、服务簿寄到甲方,甲方定船后提前通知乙方,船员到甲方签“上船实习确认函”后传真到乙方,船员上船后,乙方汇 2500 元给甲方;就业时,待船员签定“中介成功确认书”,到船后,凭确认电话上船或劳动合同,乙方再汇 2500 元给给甲方,结清费用。
就业方向:从事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与检测工作,也可从事机电产品的营销与技术服务等与机电技术应用相关的工作。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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