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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
 
 

武汉航道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心全意依靠航道学校职工,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调动广大职工的积级性和创造性,办好武汉航道学校教育事业,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精神,结合武汉航道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武汉航道学校属事业性质的差额预算单位。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本单位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校工会委员会是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在校行政的支持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维护校长的生产指挥和管理权威,支持校长依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关于我校行政管理的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我校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校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我校领导干部。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校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双保合同,为武汉航道学校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  职工代表的产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或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第十二条 •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具体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教师、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教师、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 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全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应当围绕改革开放,增强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教学管理、增收节支、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提案。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或经常性的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代表大会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办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

•  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代表大会决议。

•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  组织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航道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施行。


武汉航道学校职工代表述职暂行办法

   

根据航道局工会五届三次全委会会议精神,为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职工代表行使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 1) 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作;行使审议、决定的权利;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进行检查;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实际,职工反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质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 2) 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适应航道跨越式发展需要,做解放思想、转换观念、深化学校改革和建设的排头兵;深化教育改革,建设高素质人材队伍主力军;要做强化民主管理,加快航道学校发展的促进派,要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努力做好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审议工作;要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传达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职工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 2)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实际。

( 3)参政议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实效。

( 4) 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听取和及时正确地反映本单位职工的呼声、意见和要求的实绩。

( 5) 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并就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监督与报告的情况。

( 6) 认真完成职代会办事机构在会前、会中、会后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述职对象及范围

当选为武汉航道学校的职工代表必须在本部门的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述职评议的方式

职工代表在述职后,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要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反馈,述职报告交校工会保存。

五、述职监督与检查

武汉航道学校成立职工代表述职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党办、校办等科室人员中不是职工代表的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述职监督检查小组对各级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并把对职工代表评议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选优秀职工代表的依据。

武汉航道学校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航道局《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努力推动民主评议工作深入进行,特提出本届职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职代会民主评议局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法行使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建设,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级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武汉航道学校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  评议的对象

本届职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校领导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基本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评议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1•  能否自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  是否勤奋敬业,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扎实工作。

3、能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艰苦奋斗,廉政自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  能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领导管理能力。

5•  坚持党的路线,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否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

四•  主评议方法和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长江航道局党委精神,提出本届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经领导干部考核小组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2、述职。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代会上分别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责任目标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出不足,提出整改打措施。

3、测评。由评议领导干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4、民主评议。组织职工代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校领导进行评议,重点突出工作实绩,评议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评议记录不记发言人的姓名。

5、评议结果。由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小组负责归纳整理职工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汇总测评结果,成评议综合材料

6、报告和反馈评议结果。由评议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向校党委汇报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向被评议的领导反馈评议综合意见或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  民主评议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局第五届二次职代会通过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  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

1、职工代表要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要求认真写好测评表。力求客观地反映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正确评价。

2、职工代表在评议中,要从关心、支持、爱护干部出发,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被评议的领导干部,既讲成绩,又讲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既要大胆批评,又要出主意,想办法,共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推动航道改革和发展。

 

 

二 00三年二月。
武汉航道学校第六届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一、 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武汉航道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在各代表组所在的党支部领导下、由支部书记负责任。

三、在选举之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代表产生的条件。为了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应有省级优秀教师、教学第一线骨干、管理干部、工人、女职工,其中青年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职工代表在学校在岗职工总数中选举产生 40% 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占职工代表的 35% 、管理干部占职工代表的 40% 、工人占职工代表的 25%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在各代表组代表的选举时,参加选举代表的职工数必须超过各组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五、学校各代表组代表的选举结果,经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

六、校内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代表比例进行选举。
武汉航道学校第六届职工代表选举条件

  (一)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 必须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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