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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武汉航道学校校务公开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武汉航道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规范地运作,更好地发挥校务公开制度在加强民主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校务公开考核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保障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职工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长江航道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评价的原则

1、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纪委、工会共同负责,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适时、真实的原则;

4、坚持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和随机抽查的原则;

5、坚持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

1、建立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情况;

2、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以及有关制度的情况;

3、建立校务公开栏以及有关其它公开形式的情况;

4、建立校务公开档案的情况;

5、按照《长江航道局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中所列出公开内容的情况;

6、校务公开公开事项的过程和结果的情况;

7、校务公开工作逐级延伸的情况;

8、职工对校务公开的认同情况;

9、校务公开所产生的影响及效果情况。

四、考核评价的形式

1、填写《校务公开工作质量测评表》;

2、召开座谈会或质询会;

3、查阅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随机实地检查;

5、会议评议。

五、考核评价的程序

1、武汉航道学校每年对校属科室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校属科室每年对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交换意见,研究并协调解决校务公开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2、校纪检监察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对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或电子邮件箱,并将职工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3、校工会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质量测评表》,按规定和要求组织职工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的结果及时汇总,同时报学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

4、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根据职工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学校校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

六、考核评价的要求

1、职工填写《校务公开工作质量测评表》的参与面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30%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测评,中层干部参加测评人数不超过参与测评总数的20%。

2、参加会议评议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以座谈会或质询会形式进行测评的人员,一线职工应不得低于50%;以职工代表大会形式进行测评的人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80%;以职代会联席会形式进行测评的,参会人员不得低于90%。

3、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文明责任制、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奖罚分明。对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要进行宣传、表彰和推广经验;对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考核评价分为职工测评和考核组测评两大部分。职工测评由职工根据考评指标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打分,采用加权平均数计算方法得出综合指标。考核组测评根据考评指标的分值进行打分,得出综合平均数。通过以上两项测评,从而全面反映校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由武汉航道学校校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航道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质量综合测评指标表》

二○○五年五月

武汉航道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使校务公开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校务公开落到实处,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公示时间

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为期 10 天。

二、公示内容及责任部门

党委办公室

选拔使用中层干部;党员发展;职称评审政策性文件,职称评、聘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礼品、礼金上缴情况等。

校工会

职工福利开支情况;每年职代会会议议程;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会经费开支情况 ; 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

校行政办公室

校领导手机话费(季度);招待费(半年);职工调资、晋级、政策性文件及情况;职教经费的使用情况,月度考勤情况 ; 医药费使用情况;各科室办公用品开支情况;汽车维修费;财务预决算;学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以及万元以上大额经费开支情况等。

 

教务科

教师授课安排、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发放情况;授课老师上课时迟到早退情况;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等。

培训部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培训教师的课时及津贴等。

学生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比、发放情况,学生处分情况;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月度、学期、学年班级量化考评情况;班主任考评情况。

招毕办

毕业生分配就业情况;各层次招生情况。

服务中心

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参加采购部门及人员名单;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个月的水电使用情况。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参加人员,工程项目、合同金额、施工单位情况等。

三、要求:

各责任部门对本规定明确的公示内容,在该项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公示内容由部门盖章,分管领导鉴字、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 校务公开办公室 〕 。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统一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对规定上报公示内容而没按要求没有按期上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已上报并经审批后应公示的内容而校务公开办公室未及时公示的责任人每一次将扣当月考核分 10 — 20 分,并追究其责任。

四、本补充规定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工会办)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校务公开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有效监督责任人的行为,

杜绝在校务公开中产生违纪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2、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搞虚假公开的;

3、应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4、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

5、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6、违反职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教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

7、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8、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追究、不处理的。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工会和学校行政联合按有关规定办理。

3、取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4、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5、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条 附则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追究有关档案的立案、归档处理工作,并报上一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航道学校行政、工会 “双保”合同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双文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办事、协商一致,兼顾国家、集体、职工各方利益的原则,按照有利于促进和推进教学和教育质量提高的原则,经武汉航道学校行政与武汉航道学校工会平等协商,特签订双方为保证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的合同书(简称“双保”合同)。

一、 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是双方为谋求航道学校的发展,探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2、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学任务的加重,凡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大问题的有关方案,都要经过平等协商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后作出决定;把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和广大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

3、学校行政和工会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各自职责,按照上级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凝聚全员力量,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全年安全,共创三个文明建设的新佳绩。

二、 行政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1、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尊重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管理,在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出台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时,应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

2、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保证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人员,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女职工专项妇检。

4、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按年初制订的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工种和岗位的需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5、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为弥补事业费的严重不足,努力寻求增强学校经济实力的经营创收渠道,逐步改善职工的生产和工作环境,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6、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搞好职工身体检查和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特困职工和学生进行帮扶;继续做好退休和内退人员的工作,组织内退人员疗休养;稳步增加职工的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在适当的时候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职工疗休养。

7、为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拨付工会经费。在实施送温暖工程和专项活动中尽可能确保资金到位。

三、工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要建立互相支持的关系,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学校对本单位教学和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统一和高效运转。团结动员职工弘扬航校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为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尽职尽责。

2、代表职工群众,监督行政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定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时,工会要参与研究。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认真执行职代会条例,负责筹备召开学校职代会,承担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保证职代会的实效,不断扩大职代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配合学校党委积极推动校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和实行校务公开的责任制和评议制。

4、在搞好学校安全生产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监督和协助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支持行政进行劳动保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搞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全面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两保一创”劳动竞赛以及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活动。协助行政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精神主业,兼通别科,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6、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担,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管好、用好解困基金,解决基层和职工的特殊困难。

7、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争创学习型班组、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释疑解惑和化解矛盾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继续抓好建家和班组职工“六学”,大力宣传在学校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的劳模、标兵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协助行政做好“双文明”建设总结评比和劳模、先进人物的管理工作。

8、加强文化阵地的建设、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职工喜闻乐见、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用航校人的精神激发职工爱岗敬业。

四、合同的监督和协调

1、学校党委负责监督和协调合同的实施,党委书记为合同的鉴证人。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和工会均应接受职工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五、合同的时效期

1、合同经学校六届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

2、合同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3、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存档一份,报长江航道局工会一份。

 

   武汉航道学校     武汉航道学校工会

    校长:(签字):   主 席:(签字):

 

 

      武汉航道学校党委

       书 记:(签字):

 

 

二 00五年四月十二日

表彰 2004 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以及优秀干部的决定

校属各党支部、科室、分工会:

  2004年,学校广大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地文明创建活动,加速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在职工思想道德、招生培训、教书育人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航道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经民主推荐,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对 2004 年度学校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班组)、个人以及优秀干部予以表彰。

一、 先进科室

教务科、党 办、学生科

二、先进班组

工程教研室、小车班、膳食组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

陈长虹、梅新政、甘近国、陈海涛、周 屹、许舒萍、宋万桥、陈 剑、钱家喜、褚绍光、张庆国、张建雄

四、优秀干部:

顿凤云、何 芩、官善鹏、张春益、冯伟宁

五、推荐至长航局表彰的先进集体(班组):

1、先进班组:工程教研室

六、推荐至长江航道局表彰的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

1、先进集体:武汉航道学校

2、先进班组:膳食组

3、先进生产(工作)者:江德敏

4、优秀班组长:胡运祥

  在此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班组)和个人再接再励,争取 2005年度在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

 

中共武汉航道学校委员会

武 汉 航 道 学 校

中国海员工会武汉航道学校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成立武汉航道学校“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武汉航道学校“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学习型职工”(简称“创争”)活动,使“创争”活动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武汉航道学校“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毅川 武汉航道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

顿凤云 武汉航道学校工会主席

黄忠华 武汉航道学校纪委副书记兼党办主任

成 员

雷国贤 武汉航道学校校办主任

李永强 武汉航道学校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索淑瑾 武汉航道学校党办副主任

杨 莉 武汉航道学校团委副书记

何汉娥 武汉航道学校工会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航道学校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收集“创争”活动信息,推介工作经验,检查、督促“创争”活动的开展。

二 OO五年六月七日

表彰200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

  2004年,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工会十四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 “ 六以六为 ” 的思想为指导,突出维护职能,深入开展工会等级目标管理。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经济技术创新、自身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经各分工会推荐,校工会研究决定:授予张运河等十名同志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以“六以六为”为工作目标,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为推进学校三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工作。

附:

200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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