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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航道学校人才奖励办法 |
根据《武汉航道学校人才管理办法》第六章“人才奖励”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第一条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原则;
第二条 激励人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争做贡献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奖励程序运行规范原则;
二、奖励范围及金额
第四条 著书、编辑书刊。独立著书、合作著书、编辑书刊者(有书刊号),除获得稿费报酬外,学校还将给予以下奖励,标准为:
1、著书。具有出版发行书刊号独立著书者,奖励3000元;合作著书参加者,奖励500元。
没有出版发行书刊号内部发行的独立著书者,奖励500元;合作著书参加者,奖励200元。
2、编辑出书。用于本校专业教学和长江航道局职工培训教学,并具有发行书刊号者,奖励800元;合作编书参加者,奖励200元。
3、编写教材。编写的教材用于教学和培训教学者,奖励200元。
第五条 发表专业论文。在有刊号的刊物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给予以下奖励: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500元。
2、在一般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200元。
第六条 论文获奖。在有刊号的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获奖者,给予以下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2、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3、获长江航务管理局或长江航道局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优秀奖:奖励50元。
4、获学术团体、协会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 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第七条 论文被汇编。在参加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专业论文交流中,论文被汇编并获奖者,给予以下奖励。
1、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2、获长江航务管理局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获长江航道局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第八条 各种竞赛。在参加局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技术比武、科研成果、讲课、教案、课件制作、TQC全面质量管理竞赛中获前3名者,给予以下奖励。
1、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2、获长江航务管理局或长江航道局、地方厅级部门一等奖: 奖励300元;二等奖: 奖励200元;三等奖: 奖励100。
第九条 获取学历。在原学历基础上通过自学获得高一级文凭者,按《武汉航道学校职工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第十条 教育基金提取。每年从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教育基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奖励,经费由学校的职工教育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一条 培训、奖励基金提取。每年从创收总收入中按2.5%提取培训、奖励基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奖励,经费由学校人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四、奖励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 奖励工作。学校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人才奖励工作,由学校人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奖励事宜。
第十三条 奖励大会。人才奖励大会由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奖励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在岗职工、班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获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呈报武汉航道学校人才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奖励的职工、班组、科室的奖励类别进行审核,并呈报给学校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武汉航道学校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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